昆明民辦教育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各項計劃,提出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對教育規劃、年度計劃進行宏觀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師范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地方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直屬學校(單位)。
(四)按管理權限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及其發展規模、學制、專業設置等審核或報批工作。
(六)根據國家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總體要求,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評估工作。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法制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青少年科技活動和校外教育、社區教育工作。
(八)領導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依法完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的管理體制;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干部;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負責編制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普通高中會考;管理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資格考核和成人教育專業證書考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