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財政局簡介
貴港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行政事業資產監督管理、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并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法規和制度的擬訂。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制定市對鎮區的財政分配體制,推行轉移支付制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我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和監繳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其他各項非稅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編制;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財政票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政府采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編制、執行政府采購預算,監督管理政府采購工作。
(七)擬訂行政事業資產和政府資源性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資產和政府資源性資產的監管。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審核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參與工程造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對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
(九)貫徹執行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對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地方金融企業、市及鎮區黨政機關、市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投資項目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和會計委派的規章制度、辦法,監督和管理會計核算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審批和頒發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管理財會人員,規范會計核算;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動社會公共財政事業的發展,管理社會保障財務活動,組織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三)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等會計決算報表的匯總、統計分析和評價工作。
(十四)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五)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六)指導和監督鎮區財政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