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69號)和《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
(二)負責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規范性文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范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五)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規劃、規范,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人口素質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九)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與管理,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