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安局簡介
鄂州市公安局根據《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公安工作規范性文件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分析研判,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工作。
(四)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重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七)負責全市出入境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九)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負責到我市視察、參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負責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教育訓練,指導和組織全市公安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擬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技術防范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保障服務。
(十八)按有關規定權限,對全市公安民警實施監督,組織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查處違紀案件。
(十九)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二十)指導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