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云廳字〔2009〕2號),設立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云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加掛云南省外國專家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云南省人事廳、原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
(三)取消制定企業職工獎懲基本準則職責。
(四)將出境就業管理、境外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劃給云南省商務廳。
(五)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七)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八)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九)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十)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