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利網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省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省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省確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省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省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省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省和跨市水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省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全省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省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省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省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湖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省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省水文工作。負責全省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全省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省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全省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省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全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省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省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全省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水事糾紛,指導全省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省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