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水利廳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內設辦公室、科技與對外合作處、人事勞動處、財務處等多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全省水利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省和跨市地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省水資源、水質監測公報;管理全省水文工作。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省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擴建排污口應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和各市地間的水事糾紛;受省政府委托協調處理省際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指導水庫庫區移民扶貧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省內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較大河、湖、庫及河口灘涂、海堤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地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承擔省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較大河、湖、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