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起草全縣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主管全縣教干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內部管理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按規定承擔全縣各類相關學校的設立、撤并、更名、調整等事宜的評估、審核、批報工作。
(四)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措施,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五)組織實施大中專學校、高教自學等報名、考試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六)指導全縣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指導高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項目。
(七)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與國防教育、電化教育等工作。
(八)負責全縣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九)負責直屬學校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配備、管理直屬學校領導班子。
(十一)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制定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學校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