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工作。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牽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托或授權管理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三)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