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和完善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并負責監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及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并實施監督,擬訂和組織實施基金內控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國家、省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核準納入市財政統一發放工資范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職)休費。
(七)負責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人事、公務員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和各類人才來長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組織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綜合管理引進國(境)外智力、出國(境)培訓和國際人才交流工作;承辦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臺專家交流事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