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cháng shā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3、市衛生局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3、綜合協調全市外企勞動工資政策。
4、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和完善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7、加強引進國(境)外高層次專家和緊缺專家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