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教育的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并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經費和上級對我縣的教育撥款;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規定;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縣外政府和組織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編制并負責匯總上報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
(四)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掃除文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各部門、各鄉鎮有關教育工作;按有關規定承辦初等教育和學前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研究;指導、協調全縣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五)管理各鄉鎮中小學校和直屬教育事業單位;領導和指導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宣傳、統
石門縣教育局
石門縣教育局
戰和群團工作;協助考察、管理直屬科級以上(含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負責局屬股級單位、鄉鎮中心學校、中二層、初級中學(含九年制學校)、中心小學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有關培訓工作。
(六)規劃和指導全縣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組織指導教育內容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七)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教育系統有關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規劃并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全縣教師獎勵、錄用聘用、職務評審、教師資格認定、出國(境)留學人員資格審核和呈報;負責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及中小學教師調配、勞動工資、考核、教師退休、評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助編制部門管理中小學編制。
(九)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專學校招生、研究生招生、選招飛行學員及中小學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中小學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及簽發就業報到證;負責組織參與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按有關規定管理擇業期內普通大中專畢業生檔案。
(十)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學校勤工儉學及電教儀器裝備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指導與教育有關的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援助與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系統信息技術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園網絡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審計監督。
(十五)歸口管理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工作和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