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局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省旅游業發展戰略目標和方針政策,編制旅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定旅游業管理行政規章并監
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涉外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指導駐外旅游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旅游業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措施并監督執行;指導全省各地旅游工作。
(四)組織全省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游統計工作。
(五)對全省范圍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省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的申報和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的審批;組織旅游飯店的星級評定,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涉外定點工作;擬定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的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省出國旅游和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及邊境旅游事務和旅游簽證;研究擬定全省出境旅游的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審核、申報外國在我省境內和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在鄂設立的旅游機構;指導并負責旅游對外交往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旅游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實施全省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管理局屬學校;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