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公務員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為副廳級部門,由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全省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計劃,組織考試錄用工作。
(四)負責公務員調配、調任工作綜合管理,辦理省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審批事宜。
(五)依照組織法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六)實施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省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對全省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七)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綜合管理行政獎勵工作,審核以省政府名義表彰和推薦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九)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