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宏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服務,編制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宏觀管理,研究制訂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政策,編制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
(三)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負責在全市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法對全市各級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實施行政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獎勵制度,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
(五)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企事業單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專家的管理,研究制定我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聘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負責全市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統計分析工作,制定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配套政策,指導、規范全市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市本級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和人才信息網絡,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除師范院校)的就業指導工作,研究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并實施。
(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干部的接收安置與培訓工作,負責軍轉工作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負責軍轉干部隨遷家屬安置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