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海區海洋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擬訂區域相關海洋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海洋聽證、行政復議等相關工作;
(二)承擔國家區域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海區海洋領域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
(三)承擔海區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海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的審批管理;
(四)承擔海區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海區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監督管理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和局核準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領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護區,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
(六)承擔海區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監督管理海區海洋信息、海洋資料、海洋標準計量工作,推進海區科技興海和公眾海洋宣傳教育工作;
(七)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和觀測預報體系的管理,發布海區海洋環境通報、公報、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監督管理海區防災減災工作;
(八)承擔海區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和涉外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海洋事務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中國海監北海總隊隊伍建設和管理,承擔海區海洋行政執法、維權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活動,負責船舶、飛機、陸岸設施管理和通信、機要保障工作;
(十)承擔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