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和價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和價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核準市場主體資格。管理工商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注冊,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三)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監督管理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和各種商品展銷活動,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規范各類市場秩序。
(六)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認定申請;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
(七)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章廣告。
(八)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樂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其職能,樂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法制科、計財科、企業登記管理科、市場管理科、商標廣告管理科、個體科、公平交易科、經濟檢查支隊、消保科、消協及11個縣區工商局、3個工商分局、78個工商所、800多名工商干部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