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發[2010]16號),設立瀘州市教育局(簡稱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二)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改革: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民辦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學校、學科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統籌管理確定后的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在市本級財政中,市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含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確定后,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監測全市貫徹教育經費政策的執行和使用情況;歸口管理國外對我市教育的援助、貸款;制定全市高中階段及其以下學校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資計劃和教育經費預算計劃;負責全市的教育統計和教育經費的內部審計;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直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的教育國有資產。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并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關單位和學校的領導干部;依法認定教師資格,負責中小學(中專)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和直接管理局機關、直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七)規劃并指導全市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電化教育和教育裝備工作。
(八)統籌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管理指導全市職工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承擔國家、省交辦的教學研究項目和實驗課題,并在市內學校組織實施推廣;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管理地方高校和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教育評估所、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工作;管理勤工儉學工作。
(十一)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