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林業局簡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林業行政規章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督和評估,并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標準和規程并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督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經市政府批準后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自然保護區(小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進入省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游審核和監管的職責。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性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省、市財政投入林業資金安排意見。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和項目建設規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