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負責統一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系統)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
2、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及人力資源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和牽頭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4、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獎勵辦法;擬定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并負責管理和監督;組織落實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5、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工作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6、擬定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規劃和激勵勞動者創業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實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7、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承擔相應行政監督責任。
8、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9、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托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10、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人才引進和智力引進;負責高層次人才的規劃、選拔、培養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