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簡介
全縣現有各級各類學校79所。其中:小學44所(含村小4所),初級中學5所,九年一貫制學校2所,普通高中1所,職業高中1所,教師進修校1所,公辦幼兒園1所,民辦幼兒園24所。
平武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是科技和教育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設書記兼局長1人,副局長3人,紀委書記1人,機關黨委書記1人,工會主席1人,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機關股室有:辦公室(行政審批)、教育股、體育股、人事政工股、招生自考辦、計劃基建財務股、電教站、學校安全管理股、監察審計股、師資培訓和思想政治教育股(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工會、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股、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科技管理和科普宣教股、知識產權和科級成果轉化管理股、文體中心、資助中心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擬訂我縣的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教育、體育發展戰略和科技、教育、體育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科技、教育、體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協調組織實施,推進全縣科技、教育、體育體系建設。
(二)推進全縣科技、教育、體育體制改革工作,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教育、體育自身發展規律的創新體制和創新機制。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及建議;歸口管理全縣“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科學事業費及其科技專項經費;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宏觀調控。
(四)組織指導全縣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新技術、新產品認定的推薦工作。
(五)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進步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科普宣傳教育工作;聯系民營科技企業;指導科技中介機構組織建設。
(六)開展對外科技、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負責科技、教育、體育信息和統計、評估工作。
(七)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教育、體育系統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學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學校(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干部。
(八)承擔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民族教育、民辦教育和體育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教育體育工作;指導全縣科技、教育和體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九)擬訂全縣科技、教育、體育經費預算方案;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建設,教學儀器設備配置,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負責體育基礎設施建設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全縣科技和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統籌管理確定后的本部門科技和教育體育經費;制定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等政策的措施及辦法。
(十)統籌負責全縣的學歷教育、招生和自學考試工作;牽頭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體育和學校體育工作。承擔全縣體育競賽工作;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擬訂優秀運動隊的發展規劃,指導業余訓練工作;負責體育市場管理和體育產業化工作;負責學校體育工作,增強學生體質。
(十二)承擔經縣政府批準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及上級科技和教育體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