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局是重慶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區設公安分局,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本市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研究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提供信息并提出對策。
(三)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干警教育訓練、人員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制定相關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
(四)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和偵察跨地區重大案件,參與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草擬地方性公安法規,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以及執法制度建設。
(六)參與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重慶市公安局是重慶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區設公安分局,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法查處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七)參與并指導全市口岸邊防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揮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指導治保會等群眾組織的建設。
(十)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全市的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