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9〕18號),設立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省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省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省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全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豫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全省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