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監督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二)擬訂和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并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規范性文件,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規范性文件。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和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貫徹落實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范性文件。
(四)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擬訂并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范性文件,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規范性文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擬訂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推進繼續教育的規范性文件,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咸工作或定居的規范性文件;管理來咸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留學人員來咸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的規范性文件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并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的規范性文件,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公務員隊伍,依照《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辭職辭退、申述控告、職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工作。辦理市政府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