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征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權或權限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八)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九)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設11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內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3.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征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的各種規費在征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5.征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6.計劃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劃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劃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劃、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匯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7.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8.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權限內的領導干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干部教育規劃,組織干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并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承辦干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11.納稅服務科
指導和協調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咨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