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參與擬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園(區)、鎮(街道)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等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對園(區)、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轄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擬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根據彩票管理政策細化管理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政策、制度并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負責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園(區)、鎮(街道)國有集體資產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和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