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區公安廳受區人民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區設公安局(分局),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主要職能
1.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公安部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和部署;
2.研究、制定、部署全區公安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工作;指導全區公安法制工作,提出全區公安地方立法項目建議,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
3.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理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4.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
5.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邊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邊海防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邊海治安,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海上事故,實施救助;
6.指導、監督全區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防火救援,依法執行消防行政處罰、消防行政復議、訴訟和賠償,依法對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和驗收,協助自治區立法部門組織制定地方性防火法規;
7.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9.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10.指導、監督并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及承辦自治區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11.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12.制定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警方及臺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合作;
13.統一領導、管理全區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廣西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負責全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文化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14.按規定權限管理公安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