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德宏州委辦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德宏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德辦發〔2010〕43號)精神,設立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德宏州實際,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標準并組織和監督實施。統籌擬訂全州范圍內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十)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和出國(境)培訓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