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科學技術局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科技法規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定市級年度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四)負責蘭州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表彰及申報甘肅省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五)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六)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制定科技企業孵化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產業化政策,加快科技產業化的發展步伐,推進科技產業基地的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