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潁泉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阜發〔2003〕33號)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潁泉區區直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阜泉發〔2006〕8號),設置中共潁泉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是區委主管組織、干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工作職能
(一)研究和指導全區黨的組織建設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和社團中介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新時期黨建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和黨建理論的研究,提出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辦理潁泉區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任免、工資、退(離)休報批手續;提出對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區管干部的選拔、考察工作,辦理其任免、工資、退(離)休審批手續;組織實施公開選拔區管干部和指導協調全區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指導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負責鎮(辦事處)及區直機關部分股級干部的備案審查和宏觀管理工作;承擔部分干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研究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制定的干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研究和宏觀指導全區黨的組織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潁泉區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負責全區組織、干部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向區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六)主管全區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的政策、規劃;組織區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干部、高級知識分子以及組工干部的培訓。
(七)研究和制定全區人才工作的政策、規劃,對全區人才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調查了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知識分子工作。
(八)負責全區黨的機關、人大、政協、人民團體、法院、檢察院和民主黨派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工作。
(九)負責全區領導干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制定或參與制定干部監督的制度和規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
(十)歸口管理區委老干部局。指導退(離)休干部宏觀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