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檢監察網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反腐敗斗爭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重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區(市)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逐步形成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辦重大案件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的管理,以及黨政干部違紀傾向、特點、規律的分析與研究,負責總結全市案件查處工作辦案經驗。
(六)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和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政干部進行黨風黨紀及廉政教育工作。
(七)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任務,對不同時期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和紀檢監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和紀檢監察工作理論研討;擬訂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政策規定。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干部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市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實行監督;負責收集整理市管干部的廉政檔案和黨風廉政情況的考察,并指導全市廉政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