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衛生網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和醫療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條例;擬訂區域性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管理區屬及鎮(街道)有關衛生事業單位,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監督管理下屬衛生服務機構的國有資產,協調衛生經濟發展。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械集中采購及日常監管工作;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并重方針,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范發展。
(三)負責區域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政策、標準、規范。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制定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的措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業技術服務,與區計生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工作。
(五)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責,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和公共場所、飲用水、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獻血工作。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指導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九)負責來鎮的各級領導及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并管理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承擔區愛國衛生活動和區公共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