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教育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進展,并指導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本部門教育經費,參加起草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規范性文件。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執行情況。
(四)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縣幼兒教育、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審核在管理權限內的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立、撤并、布局調整方案;推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核準縣屬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審定中小學用書目錄和進校書刊。
(五)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制定的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規劃、指導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會考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柳州市教育局的評估標準和辦法,制定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評估標準及辦法并組織實施。
(七)管理教育對外交流工作。
(八)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科學普及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黨建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會同縣編制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指導全縣各學校做好人事工作,負責平衡、審核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設置和編制定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制訂的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加強教育管理、教師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材料的審核上報及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十)領導和管理全縣各學校和局屬事業單位。協助縣委組織部對縣直學校領導干部的培養、教育、考核、選拔、推薦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各學校的領導干部。
(十一)負責初中、高中學校學籍管理;負責義務教育證印制、發放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對各級各類學校技術裝備標準并組織實施;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研究、勤工儉學工作。
(十四)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研究、推廣普通話和有關教育學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審定、指導社會力量辦學、辦班的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
(十六)負責落實“兩免一補”、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提出并審核學生資助專項經費使用計劃、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建立、管理貧困生檔案。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